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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即使在曲解的情况下,自然也不会撒谎,也不会得出一个稳定的、可重复的结果,除非事实就是如此。但是如果被太过曲解,自然也会误导人们;它会承认有些事情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研究者在实验室创造的条件——是真实的。这样的事实是人造的,是一个实验事实。

科学的一个关键之处是工作是否可重复。其他实验室的人做同样的实验得到了同样的结果,这样的结果才可靠到能作为他人进一步工作的基础。而最该谴责的是草草处理一个“不可重复的”发现,由此引发的问题不仅是能力上的,而且是职业道德上的。

然而,如果一个可重复的结果来自对自然的曲解,它就没有用处。

一个有用的结果不仅是可重复的,还必须……可能该叫做可拓展的。人们必须有能力扩展这个结果,探索它、从中学到更多,并能以此为基础建立结构。

这些发现在事后都很容易辨别,但当时人们怎么知道何时该坚持、何时该继续尝试实验工作、何时又该做调整、何时该最终放弃错误的或以现有技术无法解决的思路呢?

人们又如何知道何时该做何种工作呢?

这个问题是一个判断力的问题。科学上的区分因素不是智力而是判断力,也许只是简单的运气问题。斯滕伯格没有继续其肺炎球菌的发现,也没有继续其白细胞吞噬细菌的发现,因为这样做将使其偏离对黄热病的研究,而当时他对黄热病的研究还未成功。以他的能力,倘若他将注意力置于其他两个发现中的任何一个,他的名字将被广为熟知而不是被科学史所淡忘。

判断是如此之难,因为一个阴性结果并不意味着假设错误。10个或100个也同样不能说明问题。埃尔利希相信“神奇子弹”的存在,即化合物能治愈疾病。他的推理引导他尝试用某个化合物对付对应的某种感染。他一共尝试了900多种化合物。每一次实验都是满怀希望地开始,小心翼翼地进行,结果均以失败告终。最后,他终于发现了奏效的化合物。他的结果不但催生了治疗感染的第一种化学药物,还确立了一条引导成千上万同行的推理路线。

人们如何知道自己已经知道了呢?当人们已经唾手可得时却不自知,那就只能靠试验了。

赫胥黎建议:“的确,有时需要遵从指导,有时又需要进行各种风险尝试。”[8]里弗斯是军队肺炎调查团中一个来自霍普金斯的年轻人,他后来——只是几年后——定义了病毒和细菌的区别,成为世界杰出的病毒学家之一,并继科尔之后担任洛克菲勒研究所医院的院长。他以洛克菲勒的两位同事萨宾(Albert Sabin)和奥利茨基(Peter Olitsky)为例,说明人要知道自己已经知道有多么困难。里弗斯回忆道,萨宾和奥利茨基“证明脊髓灰质炎病毒只存活于神经组织。完美的工作,令人心悦诚服。每个人都相信这一结论”。

每个人都相信这一结论[9]——更确切地说,除了恩德斯(John Enders)之外。恩德斯因在其他组织中培养出了脊髓灰质炎病毒获得了诺贝尔奖,这项工作使人们可以直接得到脊髓灰质炎疫苗。而萨宾和奥利茨基研究的这个病毒已在实验室使用了很长时间,已产生了突变,似乎只会在神经组织上生长。萨宾的职业生涯几乎因这个失误而毁于一旦,但他继续开发了最好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奥利茨基做得也非常好。

然而,假设恩德斯坚持自己的直觉而发现自己是错误的,那么他大部分的职业生涯就会白白虚掷。

菲佛坚信自己已经找到了流感的发病原因及致病因子。他自信满满,甚至已将其命名为流感杆菌。他卓有成就,地位仅次于巴斯德、科赫和埃尔利希。诚然,他比战前任何一个美国科学家的名望都要高。谁会向他发起挑战呢?

他的名望使他的发现具有相当的分量。全世界许许多多科学家相信他的结论。事实上,一些人将之视作公理:没有这种细菌就不会有流感。“由于这些病例中没有找到流感杆菌”[10],一位欧洲研究者如是作出结论,因此这种疾病“不是流感”。

从18世纪末起,“科赫法则”一直是医学界公认的证明微生物与疾病关系的铁律,即:1. 在同样的特定疾病中能发现同一微生物;2. 能从特定疾病中分离出纯培养的微生物;3. 这种纯培养的微生物接种易感动物可以引起相同的疾病;4. 能从实验动物中重新获得微生物。——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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