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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二次。」李逸寒不想说自己第一次做无罪辩护失败了,「不是有个说法,无罪辩护是无效辩护。」

「谁说的?」

李逸寒突然想起这人做过不少无罪辩护,尤其是去年那个案子,不知道惊掉了多少人的下巴,或许在他看来,无罪辩护并不是难事。

「无罪辩护是无效辩护,不如立法禁止律师做无罪辩护。」

李逸寒:「……」这是拐着弯说他太菜鸡?有权利也使不上用处?

无罪辩护成功,是一个律师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绝对是所有刑辩律师都梦想的事情。

但现在公、检、法早已不再像以前都是军队转业的,他们大部分是从正规法学院毕业,拥有更高的法学素养,想从他们手中拿到一个无罪不是易事。

而且无罪率不只国内低,世界范围都很低,刑辩律师也是做有罪辩护的多。

李逸寒觉得自己就是鬼迷心窍听了他的话才做了无罪辩护,不过……已经走到这一步,只能咬牙走下去,大不了法官不接纳无罪的主张,量刑的时候再做辩论。

十五分钟后,法官入庭。

刘鹤扫了眼法庭内的情形,宣布开庭。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审判长,两位审判员,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针对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明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提请法院对被告人给予严厉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

秦聿道:「我方坚持第一被告人无罪。」

李逸寒跟着道:「我方坚持第二被告人无罪。」

公诉人道:「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秦聿道:「被告人主观上对盗窃的西瓜与普通西瓜存在认知误差,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追究责任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不罪』,不论是否法律认识错误,犯罪即是犯罪,『不知道』『不了解』都不能抹除犯罪事实。」

秦聿打了个比方,「我们可以反过来看,如果甲在乙家中看到一块翡翠,甲说这块翡翠价值百万,乙心生贪念趁甲不备将其偷走,可最后证明这块翡翠是假的,只值两百块,能说这个甲给乙造成了百万损失吗?」

公诉人马上也打比方反驳:「但如果甲以为偷了一块玻璃,结果发现自己偷了块价值百万的翡翠,恐怕只会惊喜不已,所以『认识错误』并不能作为量刑标准。」

「既然受害人身怀巨款,为什么不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话音落下,全场寂静。

这什么奇葩观点啊?我有钱被小偷光顾,敢情是因为我没保护好自己?被偷活该?

一时间,所有人看向秦聿的目光都变了,这人长得这么好,怎么三观那么渣?

李逸寒张大了嘴,不敢置信地看着他,这傢伙说的什么啊?这特么不是强盗逻辑吗?!

连坐在被告席上的冯义超跟何生生都被这个观点震住,秦律师这么刚的吗?怎么突然觉得他们的三观比秦律师还正一点?

唯独旁听席里的记者暗暗兴奋,这句话绝对是今天最爆的一句话,妥妥的挑战三观,可以直接拿来做标题!绝对吸引眼球!

刘鹤不由再次侧目,这个律师到底是昏了头还是昏了头,说出这种碎三观的话来?他直接问了出来:「辩护人,我能否理解你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我被小偷偷窃财物,不应该怪小偷,而应该怪我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秦聿面不改色,不徐不疾道:「两名被告人先后两次偷窃西瓜,第二次被当场抓获,根据被告人证词,他们没有受到任何阻拦,由此可见,农科所就西瓜的价值没有做任何公开提示或者妥当防护,不仅被告人,周边村民也认为那片西瓜地种的是普通西瓜。但是根据公诉方给出的估价,这些西瓜价值巨大,农科所作为实验西瓜的所有者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显而易见,农科所并没有采取任何相应措施——盗窃大额财物是犯罪,但偷几个西瓜算犯罪吗?」

全场寂静。

刚才还直呼三观崩塌的人,现在都哑了声,一个个茫然地看着控辩双方,感觉三观再次受到了衝击。

这么说,好、好像也没错……

偷几个西瓜……不算犯罪。

很多人心里有了答案。

偷西瓜无论何时都是不对的,但这属于小偷小摸,最多处以行政拘留,再罚点款,还没到犯罪的程度。

别说被告人这样的低学历人群,就是非专业的高学历人群,在没有提示和告知的情况下,也没几个人能分得清实验西瓜和普通西瓜的区别,既然西瓜那么贵重,为什么不做好防护?

李逸寒的心情跟坐过山车似的,「被偷活该」的论点绝对万人唾骂,但是,贵重财物所有人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是有前例的,他马上说道:「被告人再三明确表示,如果知道那些西瓜的价值绝对不会进行偷窃,如果农科所有明确提示或妥当防护,这起案子便不会发生。恳请法院考虑农科所的责任划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第71章 秦先生绝育吗?

刘鹤没有当庭宣判,这在预料之中。

听众们意犹未尽,听到刘鹤说择日宣判,才发觉这场庭审竟然到了末尾,很多人暗暗打听两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哪个律所的,万一以后遇到事情,有这么给力的律师帮自己,想想就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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