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是虚设。
但没达到那种程度,总得要有法可依来惩治奸恶之徒才行。
不过,老子此处只是想用“滋彰”来显示一下统治之无能而已。
即不以正治国,就没有抓住治理社会的根本,民不聊生。再怎么强制严令,盗贼也会越来越多。
这说的其实就如“逼上梁山”一个道理。
乱世用重典,许多统治者都这么做的。但他们想以此来掩盖自己无能改造乱世成为安宁和祥之世,往往只能适得其反!
而朱元章挺不错,他就双管齐下。大力发展民生之时又严惩贪官。但值得说明的是,他的重典,没有针对老百姓,故明初不像秦未。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就是说:
所以圣人说:“我不去想我要建立啥子功绩,就那么顺其自然领导下人民,而这么样就使老百姓自觉归于教化了;我好静不喜搞出些扰民的事来,老百姓就自然地纯正了;我不扰民生事,民众自由自在地生存与发展,他们就自然而然过上了富足日子;我没贪欲,不与民争利,老百姓也就不争利,自然地变朴实了。”
这是老子直接引用圣人之言来正面论证“以正治国”了。
圣人之言肯定是老子学习历史所得来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无为而治的观念也并非老子所创立或提出的,而是圣人所说。
故《道德经》可以认为是老子对“圣人之治”的深入阐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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