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往死里打,至少也得趴榻上养半个月。
就这,还没到入殿而诉。
上殿所诉不实,杖八十。
所以,不清楚司法流程去乱越诉,就是跟自己的臀背过不去。
因为这年头极少有诉师出现,一般代写诉状的活,多半是司法史或与法曹有点瓜葛的不第书生代劳。
这就叫肥水不流外人田。
不懂的黎庶,自然就觉得不公了,闹腾下来,又是一顿杖责。
可你在本县告吧,嘿嘿,受理的司法史今天告诉你差一样物件、明天告诉你状纸里某個字犯禁,不折腾个十天半个月的,你别想到司法佐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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