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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错误行为,不仅使两上诉人身心遭受重大损失,更直接导致了其价值30余万元的房产遭受严重损失。作为两被上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应连带赔偿上诉人的有关损失。区区2万元的判决,何以赔偿上诉人所遭受重大的精神损失和房产损失呢?

2000年7月10日,我从京城又一次来到了阳江。这已是我第三次来阳江了。这时我正在由北京一家中央报纸做采访部主任和首席记者,主持着一个法制专栏。虽身在北京,但我一直关注着曾传耀的案情。

几天前,当我得知曾传耀的上诉案即将在阳江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时,作为独家披露此案并一直关注案情进展的记者,我对后面的结果极为关注。所以儘管路途遥远,但我还是千里迢迢地从京城赶到阳江来。但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后面所出现的一切更对老人不利。

11日上午,这天地处南海边缘的阳江狂风大作,乌云密布,突降暴雨。我们在上午8时就赶到了阳江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等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然大雨倾盆,法院旁听席上仍挤满了二三十名听众。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决定先不向法院方公开自己的记者身份,只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加旁听。

虽然开庭通知书上说明在8时30分开庭,但直拖到9时20分才正式开庭。几位法官面无表情地走了进来。我奇怪地发现,在这市中院的第二审判庭中,根本分不清哪是原告席,哪是被告席,因为那上面均无挂牌标明。负责本案的是一位表情严肃的青年法官和一位女书记员,两位执法人员均没有穿法官制服,加上里面只不过是摆了一些陈旧的桌椅,又没有任何标示,真难让人相信这里就是庄严的法庭。

在庭审中,阳江司法局和公证处的代理人所持理由基本与一审时一样,再三强调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公证处不能成为本案被告,称追加司法局为本案共同被告无法律依据。城东派出所和江城区公安分局的代理人则辩称,派出所的证明虽然错误,但已及时更改,且出证明者并非派出所有关人员,使曾传耀受到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应是阳东县法院,所以把派出所作为原告是错误的,把派出所的上级领导单位作为被告更是没有理由的。本案主要责任应该由曾的儿媳孙秀珠承担,并追加她为本案原告才算公正。

更令人奇怪的是,在听审双方辩论时,法官有意把时间留给两家被告,而曾传耀的代理律师进行辩论时,法官不是避重就轻,就是阻止律师发言,法官的言行引起了旁听席听众的不满。

在激烈辩论中,伤心至极的曾传耀和老伴不由老泪纵横,失声痛哭。而法官的言行举止亦使旁听席中的老市民极为不满,纷纷向法官提出抗议,要求法官秉公办案,依法办事,以还七旬老人曾传耀夫妇一个公道。

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妇的离奇遭遇第62节 “死人还魂”讨公道(2)

直到11时25分,满脸不高兴的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判决结果待日后再公开。说完他朝地上旁若无人地吐了一口痰后,拂袖而去。

上午庭审结束后,我随即来到法院的一位主管院长的办公室,出示证件后说明了来意,对方一口回绝:“我们不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你就等待我们的判决结果吧。”随后他就说要外出开会,让我走人。当我赶到负责外宣的一间办公室时,对方两位正在看报的法官态度冷漠地说:“要采访此案,必须经阳江市领导特批才行。你们的报导已对我们阳江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不欢迎你,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吧……”

当日下午,我随曾传耀及其长子曾国庆又一次来到了位于江城区赤岗2街2巷2号的那栋3层的楼房面前,只见锈迹斑斑的大门上面,昔日阳东法院所张贴的封条仍然残留,只是字迹已模糊,一楼大厅空空如也,墙旮旯里布满了蜘蛛网。沿着尘土飞扬的台阶上至二楼和三楼时,老鼠和蟑螂随处可见,二楼大厅里堆放着残缺不全破烂不堪的陈旧家具。我看到,一楼至三楼的所有窗户玻璃全部消失殆尽,连以前安装的铝合金门窗也被人撬走,代而取之的是几块破旧塑料布,看上去满目疮痍,尤其是三楼门帘上不知何时贴上去的那张早让风雨剥蚀得字迹模糊的“幸福之家”字样的横联,此时正在夏日海风中颤抖,更令人备感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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