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条路,那就是只要让社会放过自己就好。简单说,只要不被发现即可,亦即,犯人可以选择以掩盖犯罪事实的方式来回到正常。精神最动摇的时期大概就是从杀害完毕到决定掩盖罪行的这段时间。这段时间有长有垣,人人不同;有些人会立刻决定如此,也有人会犹疑不决,而做不到的人多半会遭到逮捕。”
敦子似乎完全想起老哥的话了。
连话语语气也多少有点京极堂味道。
“这边我还能理解,但就算如此,分尸行为又有什么意义?”
同样地,我也仿佛自己正面对京极堂般提出质疑。
“若以荒川事件的情形为例,听说提议分尸的是母亲。她的理由很简单,那样做较容易搬运也不易被发现。又大又重的东西分割了就能轻鬆清理——就这么一句极为日常性判断的建议将犯人从异常的精神状态拯救出来,这个理所当然的意见甚至颠覆了犯人心中‘杀人为重大的反社会行为’之价值观。因此接下来重要的只剩下如何有效率地切除肢体而已,其他问题在此时暂时被抛在脑后。听说母女俩只花了两个小时就将丈夫像条鱼般完全肢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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