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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点30分左右,他突然说有急事要出去。也许他和宝木三郎约好的是11点45分呢。

而且,紫乃原先生为了防备万一,悄悄地带上了那把匕首。然而,他却再也没有回来。紫乃原顺一被他悄悄带去的匕首刺死,被人扔进了池水中。

由于上述看法成立,那么宝木三郎就成了与此案有关的重要参考人,甚至可以说是重要的嫌疑犯了。

于是在医院和家里,宝木三郎多次受到了警方的盘查,但都没有找到什么破绽。

事实上,宝本的“不在现场证明”无法成立,这一点对他极为不利。

宝木家中只有妻子和一个2岁的孩子,而那一天,妻子又因为要参加一个祝贺会,住在了娘家。

宝木妻子的娘家在茨城县。她回来的时间是第二天傍晚,也就是11月1日的晚上。

10月31日夜里,宝木说只有他一个人在世四谷区尾山台三丁目的家中。邻居既没有看见他出去,也没有人看到他一直在家里。

“10点5分的时候,紫乃原君在世田谷区深泽一丁目的路口下的车。我就开着车回到了我的家。而且一路上我根本没有停车。回到家后,我也再没有出门。我在家喝了有半瓶的威士忌酒便很快睡觉去了。”

宝木三郎曾反覆强调。

但是,说来说去这只是他一个人的说法,再没有第二个人为他证明这一点,家中也没有第二个人。一个无人的世界。他没有任何的人证或是物证。

邻居也无法做证明。宝木什么时候回来的,是否再次出去,他的车何时回来的,这些都没有一个人能为他提供证明。

宝木三郎的“不在现场证明”无法成立,因此,仅在这一点上他就不能被警方排除在外。

而且,他还有杀害紫乃原的动机。有动机,又没有“不在现场证明”,这是他明显的不利因素。因此,表面上他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人,但在搜查总部里,他已被列为重要的嫌疑犯了。

11月20日,宝木三郎又被要求到搜查总部了解一些情况。但是,他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到场。

11月21日是星期六。

11月22日是星期天。

11月23日是“勤劳感谢日”。

11月24日是星期二。

宝木三郎一直没有去搜查总部。

没有办法,搜查总部只好求助于东京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第一内科利根川教授出面做工作。

利根川对宝木三郎说,如果不配合警方工作,院方也不好为他说话。

宝木三郎不能不买利根川教授的帐。于是,他答应在11月25日到搜查总部接受询问。

11月24日晚上——

8点多钟,宝本三郎曾在丘站前的(鱼旨)鱼店出现过一次。这是他一个月必去两次的店子。他很喜欢这家店子的(鱼旨)鱼,因此也是这个店子的常客了。

在那儿,宝木三郎要了威士忌酒,一边喝酒,一边品着(鱼旨)鱼。他大约喝了有15杯之多。由于平时他常来,酒量也不小,因此店员也没有在意。

但是,宝木三郎出了(鱼旨)鱼店后,便又到了附近的一家速食店。他在那儿又喝了至少15杯的威士忌酒,11点30分左右,他才离开了那家店子。

随后,宝木三郎就干了一件令人惊讶的事情。当时他的车在从丘站站前向西500米的一个停车场上。

他来到这个停车场,钻进了自己的车里。此时,他已喝了30多杯威士忌酒,相当于一大瓶法国的烈性葡萄酒了。他醉醺醺地发动了汽车。当然,这完全可以说是自杀行为了。

11月24日夜里11点55分,宝木三郎驾驶的国产车在8号环形线上以每小时130公里的速度宾士着,结果与一辆大型卡车相撞。

宝木三郎的汽车严重损坏,他本人也当即死亡。

据法医和交通部门的鑑定,他根本没有踩?车。用目击者的话说,他是冲向逆行线上的那辆大型卡车的,而且并不躲闪,笔直笔直地冲向那辆卡车。

是由于酗酒肇事还是自杀行为?

翌日将要接受询问重要参考人不幸身亡

八成认为自杀市民一致推理

为何醉如烂泥当时已决心自杀

一旦自杀只能认为是凶手推理作家们一致意见

事发突然,未诉苦闷,未留遗书,酒后肇事更为准确

院方为此事不平死者并非自杀

几天来,各报纸、杂誌连篇报导了上述不同标题、不同内容、反映不同看法的文章。后来舆论基本趋向一致:80%是自杀,20%为车祸。但无论如何,这件事对碑文谷警署的搜查总部来说,却是一个无法接受的沉重打击。

因为此时此刻,唯一有重大嫌疑,甚至可能能解开紫乃原之死的谜团的人只有这位宝木三郎了。自从从院方找到了以他为首要嫌疑的重要线索后,搜查总部不少人认为此案破获只是时间问题了。

然而,他一死,无论是自杀还是车祸,都给破案蒙上了一层迷雾。他有动机,又无证人否定,在事故发生前他又毫无理由地拒绝接受调查,在接受了上司的警告后才答应到搜查总部接受询问,但又立刻在当夜身亡。

因此,警方认为,如果此系自杀,那么他就有100%的可能是杀害紫乃原顺一的凶手。然而,事实和他们开了一个大玩笑,在没有完完全全弄清之前,宝木三郎却突然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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