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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共和国,卸任了,就得是卸任的样子。威廉·杜安是杰斐逊的老朋友。杰斐逊在1811年写信跟他讲:“……这个世界上的人类自由的最后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为了一个如此宝贵的国家,我们应该放弃一切爱憎。让总统自由地去选择他自己的助手,执行他自己的政策,我们要支持他和他们,即使我们自以为比他们聪明,比他们诚实,或者比他们更了解情况。”

不过,榜样和先例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此后格兰特、西奥多·罗斯福等人就试图打破连任两届总统的先例,但惟有富兰克林·罗斯福获得了成功。他一口气连任四届,最后病死在总统任上。富兰克林·罗斯福也是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当了十多年的总统,并没有犯过什么罄竹难书的“晚年错误”,可美国人还是觉得太危险了。1951年2月生效的第二十二条宪法修正案从此一刀切地规定,在现任总统之后的任何总统任职,都不得超过两届,并且“无论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两年以上,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一次以上”。

于是,杜鲁门成为美国最后一位有机会担任八年以上总统的人。可是他在1950年4月的一个备忘录里却说:“我认为,当八年的总统就够了。”在杜鲁门看来,“当我们忘记了华盛顿、杰斐逊和安德鲁·杰克逊这些榜样(所有这些人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原是能够继续担任总统职务的),我们将开始走上独裁和毁灭的道路。我知道,我能够再度当选,并能继续打破为富兰克林·罗斯福所打破的旧的先例。但我决不这样做。”自从杜鲁门卸任总统之后,谁就是真想大公无私地在总统位置上为美国人民的福祉奋斗终生也不行,你要想奋斗,只能去干点别的什么。

美国的文官统治

1787年,美国制宪,国父们关注的焦点,在于限权,而非强国——儘管当时来自英国和印第安人的军事威胁并没有消失。

和德意志第二帝国、日本帝国的“民弱国强”之路不同,美利坚合众国的政治现代化先于工业化,先于国家强盛。

对于军事权力的分离与制衡,被他们视为维护共和政体于不坠的重要关节。联邦宪法秉承了殖民地时代就已确立的文官治军的传统。待到日后国力强盛之时,由于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巨大的军事实力遂不至于变成任何个人或集团对内对外的冒险工具,对国民自由、财产、生命和幸福的致命威胁。

“外行领导内行”

在美国总统中,儘管也有像泰勒、格兰特和艾森豪那样的人,曾以军人为业,因为历史的风云际会,他们碰上了烽火岁月,得以凭藉自己出色的军事才干和战争业绩,成为美国声名远播的军事英雄,万众瞩目的一代名将。但是迄今为止,大多数美国总统没有艾森豪那样的行伍历练。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可是一个国家的内乱外患,并非只在总统有行伍经验时才会出现。这样一种制度,是不是置国家于莫测的危险之中呢?

两百多年来的历史,一直在考验着美国宪法在这一点上的可行性。

1812年美英战争爆发时任总统的麦迪逊,连兵都没当过;挑起了墨西哥战争的总统波尔克,也未有过军旅生涯;而一上台就不得不处理南部同盟问题的林肯,只在黑鹰战争中当过三个月的志愿兵连长;美西战争时期的总统麦金莱,虽在南北战争中从士兵晋升到了少校,可他此后一直是干律师、当议员、做州长;面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威尔逊总统,则是一个舞文弄墨的大学教授,书写了不少,兵却没当过一天;需要对付轴心国的富兰克林·罗斯福,虽在威尔逊总统手下当了七年半的助理海军部长,可那是文职而非武将;紧接着罗斯福把仗打完的杜鲁门总统,只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远征军里当过一回炮兵上尉。

这几位总统也没有在军校读过书。他们担当三军统帅的职责,可谓是典型的“外行领导内行”。就拿林肯来说,在1932年的黑鹰战争中,他当选为志愿兵连长,但他没有杀死过一个敌人,没有参加过一次战斗。用他自己的玩笑话来说,惟一的流血衝突,是发生在跟蚊子之间。可就是这样一个跟军旅没有多少渊源的政治家,因为是总统,所以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如何运筹帷幄指挥打仗,对林肯来说是一个陌生的领域,而战争又不是儿戏。有自知之明的林肯只能临时抱佛脚,到国会图书馆借军事着作,一有空就研读。

西点军校科班出身的麦克莱伦将军,不怎么瞧得起这个缺乏军事经验的总统。1861年11月,林肯任命他为陆军总司令,可他并没有因此对总统更加友善一点。一天晚上,林肯和国务卿西华德、私人秘书约翰·海顺便来到他家。等了一个多小时,麦克莱伦才参加完婚礼回来。当仆人告诉他总统一行来访时,他没去见总统就直接上楼了。更过分的是,过了半小时,仆人告诉还在干等的林肯,将军已经上床睡觉。总统一行只好打道回府。在回去的路上,海憋着一肚子的火。林肯却耸耸肩,说这种时候最好不要计较繁文缛节和个人尊严。后来林肯还说:“只要麦克莱伦能为我们赢得胜利,我情愿为他牵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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