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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物证俱在,可那县令大人依旧包庇顾青云那个禽兽,不予理会。在下实在不甘心,四处奔走,后来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前任县令才不得不将那个禽兽收监。却迟迟未判,我多方奔走,亦无任何作用。我那妹子……呜呜,死得好惨啊……」

按照周胜的说法,这就是一桩坐实了的杀人案,为何前任县令敢如此不作为,却又在民怨的压力下将顾青云收监。前任县令之后,县衙长达两年的时间没有主官由县丞代职,这期间周胜就没再继续上告?还是前任县令与县丞是一条线上的?

前任县令怎么样楚霄云不得而知,但县丞是什么人他就比较清楚了。想到这里,楚霄云问:「那之后你就没有继续上告?」

「告啊,可是顾家常年运作,每次都以证据不足被驳了回来。在下委实没招了……」周胜又是一副悲悲戚戚的样子。

「那顾青云现在何处?」楚霄云问。

「在县衙大牢。」

「他被关了三年?」楚霄云甚为惊讶。

「他杀人理应偿命,如今却在大牢中好吃好喝的供着,顾家时常往牢中给他送东西。这天理正义何在啊……」周胜又开始垂足顿胸。

抛开周胜这动不动就垂足顿胸,哭鼻子抹眼泪的奇葩劲,这案子本身也真是怪事一桩。不管结论如何总得要有个判决,不知这案子如何能一拖三年之久没个说法,上面府衙也不追问吗?楚霄云被这起案子勾起了浓浓的兴致。

楚霄云唤来俞鹤,指着俞鹤对周胜道:「把你那双绣花鞋交给他。」

「这是此案证物,务必好生保管。」楚霄云对俞鹤道,「找个人把他送出去。」

周胜前脚刚出询问室,就有捕快来报:「捕头,周胜妹子那案子的卷宗已经送到你廨房。」

作者有话要说:祝大家粽子节安康!

第54章 占妻案(3)

楚霄云回到自己的廨房, 桌案上已经摆好了周胜妹子一案的卷宗。翻开卷宗,楚霄云才知道周胜的妹妹叫周英,刚才只顾着听案情, 都忘记问周胜他妹妹叫什么姓名了。不过这不影响案情,现在知道也不算晚。

楚霄云看了一遍,不知是卷宗记录得不甚详细, 还是案子本来就不复杂,一路看下来, 卷宗看了一大半,记录的情况与周胜所言如出一辙。既是如此, 为何此案迟迟未判呢?

楚霄云觉得不可思议, 继续往下看。从卷宗剩余部分, 楚霄云发现一个自己之前忽略的问题, 那就是周胜为何那么确定其妹周英为妹夫顾青云所害。按其所言, 周英是夫妻间争吵后离家出走失踪,一去不復返, 这顶多能证明夫妻俩在周英死前的确发生了争吵。至于后来又发现了红河码头浮尸, 顶多能证明周英的确死了, 并不能证明顾青云杀了周英。

卷宗记载, 当日红河码头发现浮尸, 县衙捕房派人前往查探, 仵作从尸体上验出肋下伤痕,为殴打所致。周英丈夫顾青云曾在周英死前扬言「走, 让她走, 死在外头才好呢」,加之绣花鞋与衣料佐证证实死者身份,断定河中浮尸为周英, 顾青云为杀人凶手,判处死刑,顾青云本人也已经签字画押。

案卷最后还记了一笔,县衙随后上报府衙审核,府衙却以案件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最后这一笔带过的内容引起了楚霄云的兴趣。

这个案子顾青云已经被判死刑,只是上报府衙未获批准,而不是县衙没有受理。周胜缘何说他求告无门?这与周胜所述不符。是周胜不会表达,或者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的表述,抑或其他?但不管怎么说,卷宗这一笔带过的内容可以说包含了巨大的信息,几乎可以推翻前面所有的陈述。

此前受百姓议论和周胜所叙影响,他也陷入到周英夫家有权有势,周胜穷困潦倒的既定思维里,潜意识里同情周胜状告无门的境地。但由卷宗来看,事情好像不完全是那样。

从浮尸发现后,顾青云很快被判死刑,且顾青云本人也已经签字画押认罪来看,并不似周胜所言那样,顾家积极运作,勾结朝廷官员,一手遮天。如果顾家有那么大的权势的话,顾青云不可能被判得那么快;且不说顾青云知道家里能给自己活动,却认罪画押这一矛盾举措。再者,若非府衙那边不曾通过,顾青云早就是刀下亡魂,何有周胜所言其状告无门的事实?

楚霄云心中疑虑重生,此前认为简单的一个案子,想不到其中竟然有如此多疑点。难怪府衙那边不曾通过死刑审核。

思及此处,楚霄云觉得自己有必要拜访一下案件当事人的另一方。他放下手中的卷宗,匆匆赶往县衙大牢。

值守的狱卒看见楚霄云踏入大门就赶忙起身打招呼,点头哈腰地:「楚捕头不是尚在休沐中,今儿怎么有空来这里?」

这人正是上次书店胡文案,他来见车夫冉贵那天值班的班头。前后不过半个月,这人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楚霄云瞥了对方一眼:「来见个人。」把来意说了一遍。

对方听说他是来见顾青云,思索了片刻:「哦,呵呵,你是说那个顾少爷啊,在里面呢。想不到楚捕头也会大驾来看他,我让人带您进去。」

没想到县衙大牢的狱卒竟然管顾青云一个关押的死刑犯叫少爷,不知是打趣,还是有什么利益往来。楚霄云波澜不惊地望向他:「哦,以前都有谁来看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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