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如文君夫妇开酒馆亲自佣作之时,卓王孙认为有辱家门太甚,才给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初嫁时衣被财物,打发他们到了成都。这是迫不得已给一些钱,还不是分家产性质。后来司马相如受汉武帝重用,以中郎将身份出使西夷,蜀人以有相如为光荣的时候,卓王孙对相如刮目相看,悔恨女儿这门亲事来得晚了,于是重新给文君家产,与给儿子的一般多(《史记·司马相如传》)。这一次给钱,具有分家性质,但其所以给家产,并非女儿有这种权利,而是为了巴结女婿女儿,所以它没有什么普遍性,在女子与娘家遗产关係上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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