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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基本沿行西汉,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并设之制。皇子封王,其封地为国,每国设傅一人,相一人,相职掌如太守。列侯所食县者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特设,用以安置贵族、勋戚、功臣,扩大了统治集团,增长豪门世族的权势,但王侯之权力却已远远弱于西汉。东汉以司隶校尉管京都附郭一州,称为司隶,设校尉。司隶校尉之官“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尉犯法者”。光武帝时“并领一州”包括七个郡。其地位在“九卿”上,设十二从事史,司隶职权远较西汉为广泛,其辖包括两汉之西(京兆)、东(河南)二京。司隶之外,置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灵帝、献帝时,有的州改设牧),权力增大,州之下为郡,郡之下为县。在边地少数民族聚居之地设道。事实上已形成州、郡、县三级制。东汉前期,加大尚书(台)之权,削弱“三公”及地方郡国之权,以增强皇权。至末年为镇压人民起义,则改变了一贯政策,给各州之豪门大族以重权,遂形成了割据局面。

军事官制

东汉仍设将军、大将军、骡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之品秩如三公。将军下又有前、后、左、右将军,位比上卿。将军之下设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及掾属、令史、御属等。大将军管辖五部,每部有校尉一人,军司马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侯一人,曲下有屯,设屯长。东汉设北军五营: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以北军中侯监五营。其警卫宫殿的属于光禄勋,如西叔南军。灵帝中平五年因农民起义声势洁大,增设西园八校尉以防守京都洛阳。东汉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设有军事性专官多种,既臣服于朝廷,又维护当地治安。

东汉官制的特点:(1)中央权力更为集中,集权于皇帝直接掌握之尚书(台)。(2)地方行政体制形成事实上的三级制(州、郡、县),强化对地方的控制。东汉末年,州牧拥兵割据,导致分裂局面的出现。(3)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立各种专官,其主旨虽在控制人民,但对开发边区,促进中原与周边经济、文化的交流,也有一定的作用。

东汉建立后,在行政区划工作上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恢復西汉时的郡县名,清除王莽新朝时乱改的地名,重新规划全国的郡县,撤併了西汉时的县、道、邑、侯国400多个,王莽时增置的郡县基本上全部撤销,郡国数量相应减少。二是在州的建制上做了较大的变动,刘秀全部废除王莽所建的十二州牧,改交陟(去步加止,趾)为交州,恢復西汉的部州,并固定其州治驻所。升大州级的权力。至东汉末期,体制基本上实行州、郡、县三级。

东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其疆域区划为司隶校尉部,十二州刺史部和西域长史府,各王国、属国按郡制;邑、道、侯国、公国等按县制。具体区划如下:

司隶校尉部

京兆尹 治长安(今陕西长安三桥)。

领10县:长安、长陵、阳唆、霸陵、杜陵、新丰、蓝田、郑县、上雒、商县。

右扶风 治槐里(今陕西兴平)。

领15县:槐里、茂陵、平陵、鄠县、武功、美阳、郿县、雍县、杜阳、陈仓、渝麇、汧县、漆县、栒邑、安陵。

左冯翎 治高陵(今陕西高陵)。

领13县:高陵、池阳、万年、重泉、临晋、颌阳、夏阳、频阳、粟邑、衙县、没(去三点水加示部旁)栩、云阳。

河东郡 治安邑(今山西夏县禹王)。

领19县:安邑、闻喜、猗氏、大阳、河北、蒲坂、汾阴、皮氏、绛邑、临汾、襄陵、杨县、平阳、永安、北屈、蒲子、端氏、蠖(去虫加三点水)泽、东垣。

弘农郡 治弘农(今河南灵宝北黄河南岸)。

领9县:弘农、陕县、湖县、华阴、卢氏、黾池、新安、宜阳、陆浑。

河南尹 治雒阳(今河南洛阳东北)。

领21县:雒阳、平县、平阴、谷城、河南、新城、梁县、偃师、缑氏、巩县、成皋、荥阳、卷县、原武、阳武、中牟、开封、苑陵、新郑、密县、京县。

河内郡 治怀县(今河南武陟西南大虹桥南)。

领18县:怀县、武德、平皋、州县、温县、河阳、野王、波县、轵县、沁水、山阳、修武、获嘉、汲县、共县、朝歌、盪阴、林虑。

豫州刺史部

颍川郡 治阳翟(今河南禹州)。

领17县:阳翟、阳城、轮氏、郏县、父城、颍阳、襄城、昆阳、舞阳、定陵、郾县、临颍、颍阴、许县、新汲、鄢陵、长社。

汝南郡 治平舆(今河南汝南射桥)。

领37县:平舆、上蔡、灈阳、吴房、西平、定颍、召陵、洇(去因加隐)强、西华、征羌、汝阳、南顿、阳安、郎陵、北宜春、安城、慎阳、安阳、新息、弋阳、期思、原鹿、富波、褒信、新蔡、鲖阳、固始、项县、宜禄、新阳、宋国、思善、城父、山桑、细阳、汝阴、慎县。

陈 国 治陈县(今河南淮阳)。

领9县:陈县、新平、宁平、武平、苦县、柘县、阳夏、扶乐、长平。

梁 国 治睢阳(今河南商丘县城)。

领8县,睢阳、蒙县、宁陵、鄢县、谷熟、虞县、下邑、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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