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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她顺势给了那个男人一拳,让他滚去杂物堆跟他婆娘做伴。

男人又是一连串的「哎呦」。

林沫走过去,居高临下地望着他,面无表情道,「我要走了。」

言毕,她拎着木棍,头也不回地掀开帘子,走了出去。

……

林沫一掀开帘子,眉毛就忍不住拧了起来。外头正是黄昏,尿骚味和腐臭味被夕阳的余温烘暖了,愈发恶臭难闻。

林沫屏住呼吸,压下呕吐的欲望,回头望了一眼,只见暖融融的橘红色光辉下,大片大片带篷的船隻占据了河流两岸,恍惚中,犹如密密麻麻的蚁穴。

前方,河摊上,歪歪扭扭的茅草房挤在一起,毫无美感可言。

这种房子有一个特别的称呼,叫「滚地龙」。顾名思义,它们十分矮小,且简陋,即不防水也不保暖,除了比在天桥下多了两堵墙,真住起来,说不定还没有在天桥下自在。

林沫若有所思,这么看来,她是来到了大约百年前的「硝烟时代」。

副本的力量真是不可思议,居然连穿越百年都做得到。不过,已经沉没在深海里的阿多尼斯号不提,他们这些「用户」在这个时代的所作所为,会不会影响到现实呢?

当林沫陷入「祖母悖论」里时,原本空无一人的船隻和茅草房里接二连三地探出好奇的目光。等林沫回过神来,四周已经「人头济济」。

这些「邻居」们从各种黑黢黢的洞口探出来,夕阳照在他们扒拉草帘的手腕上,那些手腕细跟宛如竹筷,除了皮就是骨。这些人——如果也能称之为人的话,就好像是从某种脱脂机器里产出的产品一样,版型如出一辙的皮包骷髅,

唯有他们的两隻眼睛,又大又圆,从眼眶里鼓起来,像两枚漆黑的灯泡。

星星点点,一对又一对,数不清的黑亮眼睛从黑暗中浮出,沉默地凝视着林沫。惊奇、渴望、贪婪、厌恶……复杂的情绪交织成一张巨网,缠绕在看上去衣衫褴褛的年轻女孩身上。

明明是在一片狼藉的贫民窟里,林沫却有种自己正站在镁光灯下,接受观众审视的错觉。

她几不可见地皱了下眉,目光从那些人身上一掠而过。和她视线相交的人非但没有退缩,反而愈发肆无忌惮。

林沫突然觉得有什么浓稠得像是浆糊一样的东西逐渐漫了上来,淹没了她的口鼻。

喘不过气,是那些目光,它们有如实质,像一条条无法被打碎的沉重枷锁,在她裸露出来的手腕、脖颈和脸庞上一圈又一圈地勒紧。

什么鬼?情况不太对。

林沫努力调整呼吸频率,咬紧牙关,狠狠地甩了两下头颅,试图把自己从糟糕的状态中解救出来。她的反应惊扰了那些目光,它们像某种小动物的触手一样,飞快后退。

等林沫再次看去时,「邻居」们眼中的恶意已然消失,剩下的只有一片空洞。

黑漆漆的大眼珠子,空洞无物,麻木不仁。它们所点缀的人形之物,与其说是活人,不如说是一具具有机泥偶。

这种截然相反的转换使得林沫情不自禁打了个寒颤,背上剎那间被冷汗浸透。

她无声地反覆深呼吸了几次,低下头,沿着被无数人踩出的泥泞小路朝外面疾行而去。

……

刚走到大路上,一张报纸就被风颳了过来。林沫手一扬,恰好扯住报纸一角。

报纸上,醒目的黑字写着:《诸美同游,谁当魁首?「丰市小姐」选拔,火热报名中!》

正文却只有寥寥数行字:

欢迎参加「丰市小姐」选拔赛!

参选人:林沫

行程:10月9日下午5点—10月15日夜间11点

地址:初选,洞仙公馆;终选,洛神舞厅

任务:辅助队友或自己成为「丰市小姐」

祝您花海夺魁!

作者有话说:

第24章 选美(2)

花海?夺魁?

林沫盯着报纸上的黑字, 深深眉头。

选美?怪物也想当爱豆吗?好奇怪。

林沫嘆了口气,把报纸迭成豆腐块,和木棍一起捏在手里。跟简单粗暴的「存活」相比, 这次的任务明显处于她的技术盲区,她已经开始感到头疼了。

大路尽头隐约看得见一些高楼和灯光, 任务地点应该就在那里。

林沫不再迟疑,加快了脚步。

她的想法很简单,先去「洞仙公馆」跟温倩文汇合,要是实在找不到愿意合作的美女队友,就拾掇拾掇温倩文, 让她上;再不行, 就跟评委「心平气和」地聊一聊;要是还不行, 那就只能把路子往「野」走了。

至少后面两条,是她擅长的内容。林沫如此安慰自己。

……

半个小时后。

林沫站在华灯初上的闹市中央, 脸上带了点恍惚。

两侧, 带着明显西式风格的楼房鳞次栉比。交通灯, 招牌灯, 从精緻的玻璃窗里透出来的吊顶灯,五光十色,照得大街如同白昼。

衣冠楚楚的男人女人们在宽阔的街上流动,西装配礼帽,旗袍套洋装,擦肩而过时,还能闻到他们身上淡淡的香水味。

电车叮叮地从路中央穿过,自行车和小轿车紧随其后。黄包车也不甘示弱, 车夫撒开腿子, 跑得又快又稳, 一转眼就消失在拐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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