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
注1:秦始皇焚书时只针对《诗》、《书》等儒家经典和各国史记,有着实际作用的科学类书籍都不在此列,反而还鼓励民间学习传播。
《史记·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注2:历史上焚书确凿记载的史实有四次,分别为秦孝公、秦始皇、梁元帝、乾隆。
秦始皇焚书既非时间最早(孝公),也非规模最大(乾隆),但恶名最盛,千古罪名独其一人最为广为人知,其中内情,不得不让人玩味。
《韩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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