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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证据是苏晟在被捕当天的尿检结果和一份毒品尿检阳性时限表。

霍燃淡声解释:「被告人的尿检结果为阴性,大麻用药后尿检阳性时限为两小时到五十六小时,也就是被告人在检测前的五十六小时内没有吸毒。」也就不存在人为猜测的杀人动机——因为被撞破吸毒而起意杀人。

第四份证据是苏晟和「遥遥」的微信记录,由警方提供的。

霍燃看着法警将书证出示在苏晟的面前,清晰地看到苏晟的表情猛地一变。他转过头,看着霍燃,眼里有不安、慌乱、狼狈,还有惊恐,苍白的嘴唇颤抖着。

截图里的内容是

苏晟:「早上阿姨过来搞卫生,还买了苹果,我想吃你切的兔子苹果。」

遥遥隔了很久才回覆:「好,我等会儿过来。」

然后就是截图的最后一句,隔了三个小时,苏晟说:「兔子苹果更可爱了,今天很开心!」

他还发了兔子苹果在茶几上的照片。

最后一份证据是案发后,警方在苏晟的公寓拍下的照片。凌乱的茶几上摆着一个盘子,兔子苹果已经不见了,但还有果皮残核在盘子里。

霍燃:「从第四份证据中,我们可以知道,这个叫『遥遥』的人,在事发的当天早上去过被告人的公寓,并且用那把水果刀切了兔子苹果。在案发之后警方拍摄的照片里可以看到,被告人当天吃完苹果,并没有清洗盘子,自然也不会洗水果刀。而被告人在第一轮讯问中也说过他没洗过水果刀,也就是说,本来那把刀上应该还有『遥遥』的指纹,但现在只检测出被告人一人的指纹。如果是被告人在案发后试图擦拭,抹掉痕迹,那刀上什么指纹都不会留下,或不会留下这么多枚清晰的只属于苏晟的指纹,所以刀上的指纹明显更符合被告人所说——他回家踩到水果刀,捡起来的同时,留下了指纹。」

苏予鬆开了紧紧攥着的手指。

审判长问秦誉:「公诉方对证据有意见吗?」

秦誉绷紧了两腮,脸色有些差,语气沉了下来:「有,辩护人对证据所证明的结论进行无端猜测,是对被告人行为的随意猜测,不具有可信性。」

霍燃的证人是负责苏晟公寓的清洁阿姨。

霍燃问她:「你平时具体负责哪些工作?频率如何?」

清洁阿姨:「我每天早上八点打扫卫生,清洗碗筷、拖地、换洗被子等。」

「也就是你只有每天早上八点会到被告人的公寓?」

「是的。」

「你需要做饭吗?」

秦誉眯了眯眼眸:「反对,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霍燃语气冷静:「审判长,这个问题很重要。」

审判长:「反对无效,辩护人继续发问。」

「不需要,阿晟一般在外面吃或者叫外卖,我只需要在第二天早上,负责把他昨天用过的碗筷进行清洗。」

「苏晟有洗餐具的习惯吗?」

「没有,他用完之后会留着,等我第二天去清洗。」

所以,苏晟的确没在吃完苹果后清洗水果刀,擦去「遥遥」的痕迹。

秦誉的心跳很快,他目光凌厉,站了起来:「反对……」

他的话还没说完,霍燃就转头看他,眼眸仿佛黑玉,睫毛似是鸦羽:「目击证人所见到的人在逻辑上不可能是被告人,在目前已知的人都未清理过刀的情况下,刀上的指纹只有被告人一人的,而缺少了同样碰过刀的『遥遥』的,也就是说指纹证据存疑。」

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假定苏晟的确杀人,他在杀人后,为掩盖痕迹,擦了指纹,但这样要么擦干净了,什么指纹都没留下,要么留下一两枚遗漏指纹,而不会有现在这么多枚指纹;第二种可能就是苏晟的确不在家,有第三人闯入,杀了谢岁星,擦干净了指纹,而苏晟回去,意外拿起了水果刀,重新印上指纹。

第二种可能,听来就让人感觉荒谬。

如果苏晟不在家,谢岁星怎么会跑到他家里?第三人又为何进入苏晟家?还在苏晟的公寓里杀了人?

旁听席上一片譁然,有人唏嘘,有人不敢相信,更多的人是愤怒。

谢岁星的妈妈彻底崩溃,叫破了嗓音,撕心裂肺地喊:「你们这些吃人血馒头的律师!不得好死!」

秦誉攥紧了拳头,想要说什么。

审判长紧紧地皱起眉头,敲下法槌:「禁止喧譁!」法警上前站在了旁听席前,防止亲友团暴乱。

审判长绷着脸:「先休庭,公诉人、辩护人请到庭前会议室。」

会议室里,审判长坐了下去。

秦誉的脸色不好,他冷着脸,扯了扯领子:「审判长,辩护人的证据缺少了『遥遥』的证词,『遥遥』是否真的碰过刀,还是未知数。」

霍燃认真道:「审判长,我向法院申请新证人『遥遥』温遥出庭,她是B大的老师。」

秦誉冷笑着反驳:「就算她真的碰了刀,苏晟中途没洗过刀、没擦过指纹,就算指纹是他最后握着留下的,那你的意思是还有第三人存在?他才是真正的凶手?」秦誉冷嘲热讽,「先要无痕迹地闯进苏晟的公寓杀人,然后再清理刀上留下的指纹,最后还给你的被告人留下大麻?然后你的被告人很无辜,一回去就意外地拿起水果刀,重新印上指纹?这未免也太巧合了吧,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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