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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蒙建忠

刘洋坐在办公桌前已经一个多小时了。

清晨微弱的阳光照在他的办公桌上,桌子分左右摞着歪歪扭扭两大撂文件,中间位置是一个老式台灯、一瓶鸵鸟牌蓝黑墨水、一个翻页式日历和一个盛满茶水的瓷杯。

如果没文件,平日里他桌上就只有这简简单单的四件宝物。

对了,还有一支伴随他快十年的英雄牌钢笔,而这支钢笔,正被刘洋翻来覆去端详着,钢笔帽在冬日的阳光下闪着金色的光。

对于四个抛尸地点,开始的时候,刘洋第一感觉告诉他这并非由四人分别抛掉,因为这几个抛尸地在地图上可以用一条直线连接,这就可以明显得出四个地点的抛尸工作其实完全由同一人或同一辆车完成,他肯定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时间而不经意选择了一条直线。

而且,从完整尸体到大卸八块,虽然一天时间完成十分紧迫,但是这件事情的操作过程最多是由两人完成,根本不可能三人以上。

因为这种事情,参与的人越多,越容易败露。

从目前来看,凶手在哪儿还没有任何眉目,这就足以证明真正凶手其实最多只有两个人,甚至可能是一个人的作为。

刘洋把钢笔轻轻插在日历架上的笔筒里,长吁一口气,又陷入深思。

目前,诸多情况切切实实地呈现在他面前,表面上案件似乎也有了些进展,可基本上所有现象却和原本的猜测完全背道而驰。

虽然不久前关于抛尸路线的会议上,刘洋也曾大胆假设过由四人分别抛尸的可能性,但那时的他只是顺着大队长“两人抛尸”的假设顺口一提。

四人抛尸这种可能,刘洋打一开始就没认真考虑过,因为它不合理。

可是。

张猛肉店门口是碎肉提包发现地,刘统家二百米内的旧街口路边是内脏包裹发现地,乞丐王智朕家门口一百米内的大垃圾箱是劝业场巷子里骨骼包裹发现地,草窝黄海涛所隐居的金鸡岭山间空地是最后的头颅提包发现地。

这一切都明确地指向了草窝。

刘洋从离开刘统家以后就隐约感觉他家位置有些熟悉,从而无意间联系到其他抛尸地,接着才开始围绕着各个抛尸地点进行大量调查,进而发现了四个抛尸地背后都隐藏着一个和草窝相关的人。但是,当这些猜测一件件被他证实以后,他却提不起精神来。

他觉得莫名其妙。

莫名其妙之处并不在于四个抛尸地有悖于他所谓“一人抛尸”的假设,因为假设始终只是假设,推论始终只是推论。

一切皆有可能。

可是,所有的可能却又必须要合理。

张猛肉店门口大清早就摆放一个大袋的碎肉提包,这怎么可能合理?假设凶手就是张猛,那也没有杀了人就把尸体随手扔到自家门前的道理。张猛是个残忍的角色,更是个精明的家伙,这种搬石头砸自己脚的事他绝对干不出来。

况且,从处理尸体到抛尸,张猛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作案。据了解,之前的一整天他都在肉店守着,下午四点以后才去了作家班,这之后他的老婆关店门回家,八点钟他接到电话回到肉店,因为来了一帮人吆喝,处理了唐丹的事情。

刘统,精神有些问题。首先这点是没法证明的,其次也是没必要证明的。先假设他精神有问题,有精神问题的人智商不一定低,也就说精神病患者不等于傻瓜,假如凶手是张猛,抛尸者中有刘统,那么张猛如果嘱咐了刘统去办的事情他不可能不办,也不太有可能办错,从各方面消息来看刘统是惧怕张猛的,所以根本不可能这么随便就把死者内脏扔到自家门口;再假设刘统是正常人,也就说他是装疯卖傻,那就更没道理扔到离家不远处了。

接着再说那个脏老头王智朕,乞丐,拾荒人,不管他带一堆缺胳膊少腿的孩子要饭是不是犯法,乞丐总不会是傻瓜,总不可能把死者的骨骼扔到自家胡同里的垃圾桶,然后再跑到街上拉警察报案,很不合理。

最后还有黄海涛,这个“车神”比较麻烦。他一直隐居在山里暗地从事草窝毒品交易和储存工作很多年,对各种汽车和摩托车凡是能跑得快的东西了如指掌。如果是他参与了抛尸工作,他会把头颅扔在自己毒品仓库附近的空地上吗?而且两天以后还大张旗鼓地去报警。不过说到报警这事就容易解释了,他既然藏了毒品,就肯定不希望会有警察到来。假设他不是抛尸人之一,而是偶然发现了山间空地的袋子,进而发现头颅,那他脑袋闪过的第一念想是什么?肯定为了保全毒品不报警。但是他会马上想到警察早晚会发现这里有个人头,若不报警,那么也迟早怀疑到他身上,发现小屋肯定翻个底儿朝天,找到毒品麻烦就大了。黄海涛想到哪怕把这人头扔到别处最后依然可能会惹到警察,所以,不如尽快报警算了,这样做警察就不会把注意力放到他身上,转而放到人头上面。他也知道,‘黄海涛’这个名字是没有任何案底的,所以也就不会因为主动报案而轻易引起警方怀疑。

还有一点,黄海涛虽是个毒贩,可他所描述关于当天情况的可信度很高而且合理;他的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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